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涉税会计

暂估跨年取得发票所得税调整

时间:9/12/2019 9:20:39 AM 点击数:457次


原材料入库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一般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要等于实际成本,如果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不等于实际成本并差异率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作为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如果该差异额较大(如差异率10%)应当作为差异进行调整。

一般企业暂估入账的价值或标准成本制定时,要低于实际成本。这样可以避免虚减利润的问题。

企业在制定与所得税有关的制度时要偏向税务方面,即对税务有利方面。

尽可能避免与税务发生争执。

跨年的暂估入库的账务怎么处理?

答:上年暂估时,凭证应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跨年收到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