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个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