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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向关联企业捐赠的现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时间:7/23/2019 3:42:22 PM 点击数:452次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税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无需区分是否关联方。捐赠(东西送给别人)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一律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按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中做“调减金额”。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是否可以扣除及会计处理

答:向关联方提供现金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如果捐赠的现金计入了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或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第10条)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税前扣除的。

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其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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