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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时间:1/30/2013 1:39:06 PM 点击数:1214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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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1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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