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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5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京财综〔2017〕2272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你局《关于北京地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7〕72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要求,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57)。 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103045004),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你局所属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函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联系人:刘旭红;联系电话:88549216)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京ICP备13006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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