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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会】新准则下怎样处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时间:12/17/2014 3:20:35 PM 点击数:4033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是企事业单位几乎每月都要做的分录,但实务处理五花八门,本文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分析。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今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与原准则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计提工资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工资(代扣个人承担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用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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