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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普惠养老实施方案

时间:9/10/2019 9:07:49 AM 点击数:445次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公布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其中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5项财税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形成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建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基金或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实施方案》公布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其中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5项财税补贴政策。

财税补贴政策。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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