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应先生与我公司达成代账服务协议,随即又解除协议,原因是另一家的收费低。对此,笔者也只能报以“呵呵”一笑了。但自古便宜无好货,那一家的业务人员水平较差,于是应先生就常常打电话给我,向我咨询问题。这就好像故事里那个不经世的少妇,想嫁到富人家吃饭,同时嫁到帅哥家睡觉一样,占两边的便宜。只是怕到头来,不是那么得心应手。
这天应先生给我打来电话,向我咨询印花税的问题。他说,他的兼职会计通知他存税款,缴纳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因应先生的公司注册资本交大,印花税额较高,应先生拿不准该不该交,所有打电话来问我了。这本来是个小儿科的问题,只是在2014年3月1日后,类似的问题可能比较多,所以笔者拿出来说一说。
根据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以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不再限制注册资本数额、不需提交验资报告。如此一来,有限公司设立时是否缴付出资,完全由企业股东决定。事实上,3月1日以来注册的绝大多数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在公司登记前缴付。公司设立以后,需要建账、建制,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这样,该不该交印花税的问题就出来了。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涉及资本的印花税税目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很明显,在会计账簿中,记账资金的账簿就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账簿。只有企业股东投入资本,会计才会登记“实收资本/股本”账簿,登记以后,才需要缴纳涉及“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所以,企业无需根据注册资本缴付印花税,仅仅需要根据“实收资本/股本”来计算、缴纳印花税。(来源: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