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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两部门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时间:5/11/2018 8:06:15 AM 点击数:506次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明确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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