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国税局去年减免抵退税11.8亿元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湖南省衡阳市国税系统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共计办理各类减免抵退税11.8亿元,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强了全市企业发展后劲。
去年以来,该局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双重影响,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惠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QQ群等方式,及时、快捷将税收优惠政策传递给广大纳税人,让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惠及的对象、范围及条件。据了解,该局全年办理11.8亿元减免抵退税,其中:固定资产抵扣税款3.93亿元、民政福利企业退税5501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3551万元、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退税1042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691万元、消费税1584万元、车辆购置税1121万元;为新开业户和小微企业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47万元;办理出口退税4.65亿元,出口退税率达100%。
衡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志中表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纳税服务。从短期看,国家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一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和免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从长期看,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涵养未来税源、保障社会民生创造积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