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积极落实取消发票工本费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4日
【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湖南省地税系统积极响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郴州苏仙区局: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尽早落到实处,该局办税服务中心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告栏公示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尽早了解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核定发票领购标准,切实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购、开具和缴销管理。截止元月10日,该局共发放各类发票600余本,免收发票工本费3100余元。
娄底市娄星区局:该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上门辅导、电子显示屏、“QQE站”纳税服务群及短信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使纳税人及时、准确的了解到政策内容。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指导。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新政后的发票发售,发票结报工作,并及时掌握发票发售中存在的新情况,确保新政执行后发票发售正常有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湘西州保靖县局:保靖地税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领取发票时无需交纳工本费。预计全年可为纳税人节省发票工本费10余万元。
湘西州花垣县局:自1月1日起,花垣县地税局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取消普通发票工本费。预计该项政策将为纳税人节省发票工本费5万余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