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31日国库清算截止日的到来,北京专员办2012年宣传文化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和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审批工作顺利完成。2012年,我办共审批退付了59家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退税144笔,金额357331万元,审批金额357133万元。审核剔除乙醇汽油消费税金额198万元。受理宣传文化企业退税申请474户(552笔),金额97763万元,审批金额97492万元,审批剔除由于错报非退税项目及错误计算进项税分摊等退税金额271万元;审批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申请3户(4笔),审批金额860.85万元。
2012年的退税工作较往年相比,新增的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审批金额大、政策性强、退付对象广泛,宣传文化单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的新一轮退税范围、期限、重组改制退税主体资质权限,使退税日常审批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办紧紧围绕服务税收点调控政策的监督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审批工作思想,以加强退税审核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实行标准化管理和事后核查为抓手,以优化退税服务为支撑,充分发挥AB角作用,克服人少审批量大等困难,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时完成了全年的退税申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