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时间:7/11/2017 7:00:27 PM 点击数:432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
  • 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可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规定,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通知》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据了解,上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