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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案例

出口汇兑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时间:4/20/2012 2:51:14 PM 点击数:1586次

【问题】

 

某外贸公司去年的货款今年2月份全部收回,去年的出口销售也在今年2月份全部完成。今年2月,企业将去年出口收汇和出口收入的汇率差作损益调整处理。请问,这笔汇兑损益可否确认为去年的损益?

 

【解答】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该公司今年收到的去年货款,自去年度期末至今年收到货款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今年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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