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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

以物抵债 华融资产“被动”成为两上市公司股东

时间:7/12/2019 3:14:46 PM 点击数:407次

华融资产成吉林森工第5大股东

回溯前情,因欠款纠纷,华融资产大连市分公司起诉吉林森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工19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为2470万股),于2017年9月29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5月28日,吉林森工收到森工集团转来的抚顺市中院拍卖通知书,于2019年6月27日10至2019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林24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6月28日,吉林森工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7月2日,吉林森工收到森工集团发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院执行裁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森工集团24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1.08亿元划拨给华融资产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7月11日,吉林森工收到了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获悉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

据了解,本次权益变动前,森工集团共持有吉林森工股份2.8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吉林森工股份491.91万股,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吉林森工39.8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2.56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吉林森工2.6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

本次股份划转后,华融资产所持股份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3.45%。参照吉林森工2019年一季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华融资产在本次股份划转之后,将成为吉林森工第5大股东。

吉林森工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华融资产“被动”入股长白山

另一家吉林省上市公司长白山(603099)也于7月11日接到中登公司系统通知并登陆系统查询及与辽宁省抚顺市中院核实,知悉森工集团持有的长白山1320.75万股股票已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华融资产。

长白山2019年一季报显示,森工集团持有公司26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1%,系公司第2大股东。本次股份划转之后,森工集团持有长白山132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

长白山曾于5月30日公告,抚顺市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融资大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森林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法院将于2019年6月27日10时至2019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拍卖被执行人森工集团持有的长白山约1320.7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之后,森工集团所持有的约1320.75万股长白山股份如期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不过最终同样是以流拍告终。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方面才于2019年6月28日向抚顺市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同意以流拍价人民币1.37亿元接受森工集团所持有的长白山1320.75万股股票抵偿其债券。

按照长白山2019年一季报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看,本次股份划转后,森工集团和华融资产将分别成为长白山第2和第3大股东。

长白山表示, 森工集团本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划转以后森工集团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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