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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未如期发财报ST抚钢及17人被罚102万元

时间:5/22/2019 7:21:36 PM 点击数:460次

5月20日晚间,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抚钢”,600399)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5月20日,ST抚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抚顺特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抚钢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1月31日,ST抚钢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检查的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

2018年4月28日,ST抚钢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称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预计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

截至2018年4月30日,ST抚钢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6月26日,ST抚钢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启,时任总经理张晓军,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姜臣宝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炳岩、王朝义、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邵万军、伊成贵、刘彦文、武春友、张悦、赵明锐、单永利、王红刚、孔德生等作为抚顺特钢的时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ST抚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孙启、张晓军、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高炳岩、王朝义、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邵万军、伊成贵、刘彦文、武春友、张悦、赵明锐、王红刚、单永利、孔德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ST抚钢是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旗下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不可替代的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使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研发基地。2016年,东北特钢连续曝出债务违约,最终实施破产重组。

2017年9月,由国内第一大钢铁民企沙钢集团董事局主席沈文荣实际控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东北特钢43%股权,并间接获得ST抚钢38.2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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