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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银河生物被证监会立案曾因虚增收入被罚

时间:1/25/2019 10:11:35 AM 点击数:611次

1月24日中午,银河生物发布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因公司、银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银河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银河生物方面表示:若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违规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控股股东股份已全部被轮候冻结

官网显示,银河生物创建于1993年,于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银河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之一。

银河生物主要业务涵盖生物医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科技服务业等领,其中生物医药领域将是公司未来五年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而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等领域是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其成熟的客户群体、稳定的业务收入将为公司产业调整和升级提供基础与条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之前,作为银河生物的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所持有的银河生物的全部股份已经被轮候冻结。

根据银河生物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可知,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集团持有银河生物51761296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份401169406股)股份,银河集团持有的银河生物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轮候机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期限为36个月。截至目前,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全部冻结事宜,银河生物没有披露最新进展公告。

银河生物方面表示:公司与银河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银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轮候冻结,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银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轮候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银河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若控股股东轮候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曾因虚增收入被证监会处罚

在梳理资料过程中,新京报记者发现,银河生物曾因虚增收入被证监会处罚,彼时,银河生物的证券简称还是银河科技。

2011年6月10日,银河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1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于2006年8月17日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06-3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银河科技2004年、2005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部分时任职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为:银河科技虚增2004年度销售收入17942.70万元,利润6931.87万元;银河科技虚增2005年度销售收入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银河科技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等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姚国平、王国生、龙晓荣、徐宏军、赖永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顾勇彪、黄巨芳、林庆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邓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纳鹏杰、刘志彪、陈世福、梅生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郭正确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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