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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关注“空壳企业”逃骗税调查

时间:9/6/2019 9:09:43 AM 点击数:1448次

虫草税案宣判 维护公平营商环境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空壳企业”利用虫草、藏红花收购经销为掩护,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犯罪案件。

不久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韩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几名涉案主犯被分别判处3至13年有期徒刑,全部非法所得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最后查实这四家商贸公司,以虫草、藏红花这些当地的农产品为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4亿,抵扣了税款1800多万,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损失。

案件查明:由主犯韩某实际控制的鑫凯商贸等四家商贸公司成立后至案发的一年半时间中,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累计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亿4千多万,为重庆等地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1千多万。在没有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四家商贸公司的收购发票金额(14444.16万元)比销售发票金额(11074.41万元)高出了3千3百多万元(3369.75万元),明显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

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王晶雄:这种虚开(发票)犯罪的案件实际上以前的话在咱们甘孜地区是没有发生过的,一些不法分子以为咱们甘孜地区地处偏远而且经济相对落后,就把黑手伸向了咱们这里,但是经过咱们公安机关和原国税部门的紧密协作,把该案拿下以后,有效地震慑了这类不法分子,也有力维护了我们这一片地区的良好的经济营商环境。

疑点重重 企业账务经营严重不符

在以前,类似案件的信息源多来自于举报者,但是,这个税案的信息却来自于税务部门的日常监管。甘孜州原国家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在开展日常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时发现,甘孜州鑫凯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发票开具、法人关联等多个方面疑点重重。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从我们的一些数据分析就发现,这几家企业它的开票时点比较集中,然后就是开具的虫草、藏红花还有贝母,它的价格偏高,然后这几家企业的税负率特别低,只有百分之零点零几这个税负,和我们这个行业的税负率比较起来的话它是非常低的。

税务稽查分析发现:虫草上市主要集中在6、7月份,但是这几家商贸公司不分季节都在开收购发票,收购价格也没有季节的浮动,而且,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在顶格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顶格开(票)就是比如说是票面给它的限额是十万,他就开九万九千九,如果是一万的话他就开九千九百九十九。

结合上述情况,甘孜州原国家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重点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现场勘察我们发现这几家公司他就租用的,就是不到一百平米的一个居民用房,没有原材料也没有库存商品。(现场)只有5、6盒商品,商品里面就是有少量的虫草、贝母还有藏红花,和它的(账本)销售价格简直差异太大。

四家公司,一间居民用房,三五个工作人员,公司账务发票体现的经营规模与现场调查情况严重不符。

当专案组深入调查时,犯罪嫌疑人韩某、郑某又从成都拉回了一些“所谓库存”,并且,有二三十个农牧民也主动到专案组作证,表示这几家商贸公司确实向他们收购过虫草、藏红花。

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多吉邓珠:意思就是他们有生产经营,从农牧民那里收购有什么藏红花、虫草之类的,(但)他们农牧民很分散,距离比较远而且有的地方是不通车的(很难核实)。

四家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高度关联,前来作证的农牧民也难以说清收购的价格和数量。“重新出现的库存”和“所谓的货源”,是确有其事还是互相串通呢?案情调查一时陷入了僵局。

虚构业务 开票实为赚取提成费

数据分析、前期调查,疑点重重,但是商贸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如何才能揭开专案组心中的疑团呢?

为了确认虫草、藏红花的收购事实,专案组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地址,长途奔袭,进行实地调查。

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多吉邓珠:通过调查取证,首先他这个收购(情况),有些地方是没有虫草的,有些地方是有虫草但是可能他去挖不到那么多根。我们做工作以后,他们主动交代他们没有实际的业务,(跟)嫌疑人没有什么收购(业务)。

通过实地调查、个别询问,专案组发现,商贸公司所谓的虫草、贝母、藏红花收购,完全是弄虚作假。并且,其从成都拉回的“所谓库存”,也是借调别的公司商品,应付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商贸公司的货源都是来源于农牧民个人,这些农牧民个人都是商贸公司老板的亲朋好友,就是(方便)这个商贸公司为自己开具收购发票提供方便,弄虚作假。

不仅如此,专案组到重庆等地调查取证也发现,四家商贸公司给重庆的几家医药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1.1亿元,但是,他们之间却根本没有虫草等初级产品的交易。而且,专案组调取银行数据又发现,重庆医药公司付给甘孜商贸公司的货款,“转了个圈”又回到了重庆的医药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这个资金的流水,就是发现甘孜商贸公司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重庆的几家医药公司,重庆医药公司就根据这个发票的金额,打货款给甘孜几家的商贸公司,商贸公司再通过亲戚朋友的个人账户,然后又转(款)回到我们重庆公司的相应的个人账户上。

既没有真实的收购,也没有真实的销售,货款交易资金流也是在弄虚作假,充分说明这几家商贸公司都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企业”。至此,犯罪嫌疑人也主动交代了事实。

四川省甘孜州虫草税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我在甘孜州注册了四家农产品收购公司,主要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医药公司的资金(货款),我(按)提成收入3%扣除后,将剩余资金转给沈某指定的账户上,公司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

大数据监管 风险防控精准及时

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既侵吞了国家的财税收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所以,刑法量刑、处罚也十分严厉。并且,近几年,税务机关已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过程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奉劝那些想发横财的不法分子,也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了。

事实上,农产品收购环节成为虚开骗税的重灾区有其现实的原因。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同时,收购企业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并按照农产品收购价的13%(现为10%)抵扣进项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副局长白蕾:农民在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时候在这个环节是免税的,那么作为收购企业来讲,它按照现行的规定自行填开收购凭证用于税款的抵扣,实际上这个自行填开的话,给这些有不良动机的这些收购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

由于我国农产品收购环节多而散,因此,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货物的多少、金额的大小都难以实行有效的监控。但是,和过去被动地依靠举报、蹲点查账不同;现在,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收大数据,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还能够利用“熔断机制”有效控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副局长白蕾:这个案件本身的查处就是我们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运用,发现了涉嫌虚开的这种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查处。对我们内部来讲的话就是说增强了预警的及时性,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基层征管工作的精准和质量的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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