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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时间:7/13/2019 8:14:11 PM 点击数:332次


建筑工程增值税抵扣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局曾发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有明确的标注,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建筑工程中哪些事项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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