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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特许权使用费计税依据?

时间:4/21/2019 10:18:48 AM 点击数:315次


答: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专利范围指的是什么? 

答:

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上述支付的对象可以归纳为权利、信息和服务等三类。这些权利有的已为法律所确认、规范和保护(如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确认(如信息、服务、诀窍)。

以上所说的"专利权"是批由专利注册机构授予发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创造使用和转让技术发明的权利;所说的"商标权",是指为标识某种商品而专门使用特定词语、名称及图案的权利;所说的"著作权"是指书籍、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的创作人以及他们授权的出版商所拥有的制作、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及复制品的权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说的"非专利技术",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为生产某种产品或某项工艺技术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或其组合,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流程、配方等。

个人在出让以上这些权利时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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