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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时间:2/20/2019 11:05:45 AM 点击数:275次


答:商品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

一、经营性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必转出

1.经营性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委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显然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上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现行商品流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上看,经营性削价损失在"商品销售成本"中列支,说明该损失部分的价值,并没有脱离流通经营环节,还体现在商品的成本中.所以该损失的进英税额不应转出.

2.经营性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会造成重复征税

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经营性削价损失的商品售出后并不一定立刻离开商品流转环节.由于地区差异、市场行情、销售信息、季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前者削价销售的积压货物,后者可能是行销商品;前者的削价损失,可能转化为后者啬的销售收入.诸如此类经营性削价,会引起增值税额的波动,如果把经营性削价损失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的话,会造成总体上的重复征税,加重税负.

二、非经营性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非经营性削价是指商品因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残损霉变等非正常损失而实施的胆价销售行为.笔者认为,对非经营性削价损失,无论是削价后售价不低于原进价的降价损失,还是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削价损失,由于其损失的原因属非正常损失,且损失额并不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所以都应当把价格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

(1)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 ①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按实际提取的金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商品削价准备

②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

借:商品削价准备

贷:商品销售成本

不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在当期的损益中体现.

"商品削价准备"是资产类账户,是库存商品的抵减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账户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金.提取时,记入贷方;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准备金.

当企业的商品发生火灾、水灾等非正常损失时,其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要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届时,按非正常损失商品的金额及其进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非正常损失商品的金额商品的金额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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