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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为什么是负数

时间:1/16/2019 3:42:44 PM 点击数:325次


在企业,财务费用这个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利息支出及收入,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利息收入是财务费用的减少,如果出现负数,说明你的利息收入多于利息支出.

在电算化记账时,很多时候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借方负数表示.这是因为企业的利润表是有公式取数的,当期财务费用取数公式取的是当期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金额.如果利息收入不通过财务费用借方负数走账,利润表取数生成时,取出的财务费用金额就不正确,不能包含当期的利息收入.所以,利息收入用财务费用的借方负数表示.

如果财务软件做账,会计分录一般是: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的特殊规定

根据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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