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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托收承付应该怎么确认收入处理呢?

时间:11/24/2018 8:03:50 AM 点击数:445次


答:对于托收承付,可以这样来确认收入:

1、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如果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即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如果销售时已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或者销售时得知购货方遭受意外损失而资金周转困难,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收入在办妥托收承付后就应做,虽然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也应计入应收账款,将来确实收不回来的可转作损失,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付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如果是托收承付付款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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