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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购建可拆卸厂房怎么做账?

时间:11/22/2018 10:13:41 AM 点击数:391次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购建的可拆卸厂房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所有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吗?

视情况而定,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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