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要求完善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10/29/2013 10:41:12 AM 点击数:2618次

2013/10/29 9:04:48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正需]

红网长沙综合讯 据湖南地税网消息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其中明确,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该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盈利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