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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

反避税调查:追缴跨国公司税款过亿元

时间:7/8/2012 1:39:35 PM 点击数:2169次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成功完成了对全球500强集团在深圳投资的某科技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追缴税款1亿多元。

跨国公司玩避税“花招”

据调查资料显示,某世界500强设在深圳的某国际系统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成立之后,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第二年便突破100亿元,营业利润也达2亿多元。然而,在刚过3年免税期后,该公司却于2008年将企业经营模式由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为来料加工模式,将销售收入改为加工费收入。随之,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发生急剧下降,同时营业利润也大幅减少。

通过案头分析,反避税调查组发现,该公司在2008年将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成来料加工后,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便由2007年的过百亿元急剧下降到3亿多元,利润骤减为2000多万元,此后两年均如此。

然而,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却在进一步扩大,人员也在增加,生产环节也没什么变化,唯一改变的是不再承担原材料采购功能。同时,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公司在刚进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即开始进行重大变革,使应纳税所得额巨减,具有明显的避税嫌疑。

反避税调查组巧避“陷阱”

反避税调查组一方面进行案头审计,另一方面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询问企业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判断企业所承担的职能风险。同时,到深圳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收集该公司商品进出口的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络查询行业信息,对深圳周边同行业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市场状况,进行可比分析。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分析和案头审计,反避税调查组得出该公司存在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反避税调查组开始与该公司正面接触。

刚开始,该公司仅派出财务人员出面应对。但随着反避税调查组调查的深入,该公司不仅派出亚太区税务总监,并邀请了来自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转让定价专家及资深专家助阵。

该公司来自亚太区的税务总监虚晃一枪,借用复杂的数学模型来偷换概念。该税务总监企图采用以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基础的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作为企业的利润水平指标,从而避免采用损益表类利润水平指标时需调整合约制造商与来料加工商之间存在的成本差异,进而将反避税调查组的思路引入他们预想的“陷阱”——将2008年~2010年3年的关联交易额限定在不过2亿元~3亿元加工服务费这颗“小芝麻”范围内。为了误导反避税调查组,该税务总监甚至大方地表示可以将加工服务费的利润率指标提高到超常水平,并先后拿出两套调整加工服务费利润率的方案。但反避税调查组并没有踏入对方布置的“陷阱”,而是以静制动:一方面与对方不断周旋,另一方面则加紧收集资料和整理数据,为攻克对方最后的“堡垒”作充分准备。

历时一年获突破

为了拿出该公司避税的“铁证”,反避税调查组花了半年时间全面审查了该公司2005年~2010年的会计账册、凭证、公司内部文件和其他资料,调取了与其关联交易相关的境外合同、财务报告等资料。

反避税调查组通过整理该公司材料采购的各年明细账,把该公司各项产品的成本构成分门别类归结出来后,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工人工资、制造费用、原材料的比重在80%~90%之间,从而证实该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较强。同时,反避税调查组还深入该公司察看了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该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对其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经理的询问,摸清企业的实际功能和风险。

调查资料显示,该公司2008年以前基本属于OEM型企业,具备OEM加工企业的特征。2008年之后,该公司只是在ERP系统上将采购订单流程中的采购订单指令方权限上移到亚太区总部。该公司不再承担采购原材料的职能,其他生产功能并没有减弱。另外,反避税调查组通过分析该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劳务总合同,发现该合同中没有具体定价方法,也没有明细能说明来料定价的合理性。而来自深圳海关的证据也显示,该公司从开业以来,其从海关进口的原材料及从海关出口的产品,无论是数量、品种还是金额都是处于不断巨量增长的趋势,企业的生产也蒸蒸日上。由此,反避税调查组非常明确该公司2008年~2010年在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来料加工业务时,收取的加工劳务费明显偏低,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鉴于在公开的数据库中很难找寻一组来料加工商做可比企业,反避税调查组便提出将来料加工劳务收入用原材料成本进行还原,计算出商品销售收入,再与功能风险较为接近的合约制造商进行可比分析,从而找寻公司合理的获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推算出该公司应收取的合理的加工劳务收入。在反避税工作人员大量的事实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终于心服口服,并同意反避税调查组提出把原材料按照100%还原销售收入的核算方式。

由于此案在国内尚无先例,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反避税调查组只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国际上通用的数据库之一——BVD数据库,并结合该公司的职能风险分析来找寻可比企业。采用净利润法,以息税前完全成本加成率作为利润指标,按可比企业中位值利润率计算出该公司2008年~2010年的目标利润,再对其来料加工劳务收入进行调整。经过大量、复杂的统计计算后,最终确认调增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7.33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1亿元,并相应加收利息700多万元,合计1.08亿元。终于在2011年底,该集团公司认可了深圳市国税局的调整方案及补税决定,该笔巨额税款及利息也随即入库。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税局还将对该公司进行5年的反避税跟踪管理,预计从2011年~2015年增收企业所得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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