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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

个税法将有重大修改,你准备好了么?

时间:6/23/2018 2:43:12 PM 点击数:599次

在税务透明的国际趋势下,中国从来没有缺席。该来的,一定会来的。那些还持有鸵鸟思维的人士,该醒醒了。

个税法将有重大修改,几家欢喜几家愁?你看到了几个条文的修改,我看到了风云变幻。

个税法修改最大亮点


最近关乎大众的大热点,毫无疑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突然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个税法修改可以说是一个加急事项。在中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4月17日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只是一个预备审议项目:“…(三)预备审议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由有关方便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距离6月19日的初次表决,只有两个月。进展之快,非常亮眼。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该修正案最大的看点,如果只选择一个,笔者认为那就是对税务居民定义的修改。无论个税法是两页纸还是一本书,税务居民的定义毫无疑问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税务居民决定了个税法对谁适用,对谁的全球所得行使管辖权。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谈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住所和“居住满一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两个选择性标准,只要满足一个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该定义,含糊不清,漏洞百出,缺乏实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有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均被视同中国税务居民。住所的定义“所有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是一个外延看似很广、但内涵非常模糊。户籍等同于户籍登记或者身份证吗?与护照的对应关系?习惯性住所的定义存在一个明显落伍时代的假设——在很多个人对外移民和在工作的情况下,“回到境内居住”的假设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存在了。而对于外籍人士(香港护照、澳门护照视同外籍),则设置了一个巨大礼包:只有在中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开始才需要在中国就全球所得纳税。实践中,只要安排一个30天的一次性境外休假和出差、或者一年内在境外呆超过90天,就轻松地“在中国居住不满1年”。

应该说,183天税务居民规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士,应不再需要担心持有中国护照本身给你带来税务上的负担。而同样,持有境外护照包括香港、澳门护照的人士,也将不再拥有税务上的超国民待遇。自个税法1980年颁布37年以来,首次不再以人的帽子判定税务居民身份。


现在开始,数天数!

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一个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将会使得CRS真正开始发威。

在现有税务居民定义下,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银行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最后的结果是,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民居,存在很多困惑。

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根据183天新税务居民规则判定其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同样,这样一个明确的税务居民规则也为个人规划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空间。


一旦采用了国际通用的183天标准,外籍人士(包括香港、澳门护照持有人)将不得不开始数天数了,如果在中国呆183天,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那些因为持有境外护照、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们,境外护照本身将再也不能为你提供税务上的实质优势。


一旦该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境外银行预计会加大对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因为现在有了一个明晰的税务居民标准。当你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填上你是他国税务居民、但你护照上的萝卜章证明你183天以上都在中国境内时,不需要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银行自己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构成“中国税务居民”。当你持有香港护照,但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时,写上“香港税务居民”显然已经不再那么容易在银行过关。一个护照完整的复印件,就将个人完全暴露在银行合规部门之监控下。就算客户经理是你最好的朋友,可能也不会为你所冒险,因为银行合规部门可能会让银行家失去饭碗;银行合规部门不会为你“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所吸引,因为本国反洗钱立法中逃税作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已经为银行上了紧箍咒。

时间点!时间点!一个悲伤的事实


一旦个税法修改案2018年内通过,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是否适用于2018年?这个时间点非常关键,要知道,截至2018年4月5日,已经有76个国家确认将向中国交换信息:

安道尔,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维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乌拉圭

绝大部分国家的情报交换都是针对2018年年度的金融账户余额进行。如果个人2018年是中国的税务居民,那么上述国家将于2019年9月份左右将金融账户信息交给中国。


考虑到183天作为税务居民判定标准简单明了、对执行CRS有利,如果2018年内个税法修改获得通过(大概率事件),其适用于2018年年度税务居民身份判定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笔者的判断正确,那么一个悲伤的事实已经产生了:因为2018年已经过半,根据183天的清晰规则,高净值人士2018年可能难以改变自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事实了。


买卖护照规避CRS,可以休矣

一旦个税法修改案通过,买卖护照作为所谓CRS“筹划”方案,可以休矣。

立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本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当你买了一本某某国家的护照但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中国时,怎样将自己“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讲下去?当然,你会说,这样的一个结果在现行税法的税务居民定义下也是一样啊!不,现行税法下的税务居民身份规则在现实中成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实际上就变成了没有规则。既然中国没有明确而的税务居民规则,银行自然愿意含糊过去。


将促进中国企业家的国际化?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家在境外收购的步伐大幅加快。但并不意味者中国企业家的国际化。因为这些收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为了在收购完成后与中国国内大市场进行整合,因此只能算是资源优化。真正将企业的利润产生中心在国外落地、实现相当大比例的收入来自于境外,笔者认为才算基本实现了国际化。笔者观察,中国企业家的国际化难度在于与境外融入不够,因此对境外市场、思维方式、文化等了解不够。一旦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183天的税务居民身份规则通过,为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之规划,中国部分企业家可能不得不在境外多呆些时间。这也是有着类似税务居民规则之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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