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成立子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文件中正列举的免税情形,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我们的专家于老师,电话:18610868600